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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研?022?0?/span>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研I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范和l织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Ҏ(gu)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I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012?42P、《普通高{学校研I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胦?014?P{相兌定,l合我校实际情况Q特制定《苏州大学研I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Q请늅执行?/span>
Ҏ(gu)通知?/span>
苏州大学
2022 q?9 ?28 ?/span>
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W一?d
W一?/span> 范和l织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Ҏ(gu)财政部、教育部《研I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012?42P、《普通高{学校研I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胦?014?P{相兌定,l合我校实际情况Q特制定本办法?/span>
W二?/span>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央胦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I生国家奖学金每q评审一ơ。研I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研究?万元Q硕士研I生2万元?/span>
W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q뀁公正、择优”的原则Q严格执行国家有x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span>
W二?甌资格和条?/span>
W四?/span> 所有具有中华h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I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诗当q毕业的研究生、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LI生国家奖学金资根{研I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ơ获得研I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用?/span>
W五?/span> 直博生和招生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d生,Ҏ(gu)当年所注册的学c确定n份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硕博连ȝI生在注册ؓ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士研究生n份申请国家奖学金Q注册ؓ博士研究生后Q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n份申请国家奖学金?/span>
W六?/span> 本校与科研院所{其他研I生培养单位之间联合培养的研I生Q由本校对联合培ȝ研究生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span>
W七?/span>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Q因国家、学校公zև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I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根{由于因U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I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根{?/span>
W八?/span>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甌条gQ?/span>
Q一Q热q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Q?/span>
Q二Q遵守宪法和法律Q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Q三Q诚实守信,道d品质优良Q恪守学术规范;
Q四Q学习成l优异,U研能力显著Q发展潜力突出?/span>
W九(ji)?/span> 出现以下M情况Q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Q?/span>
Q一Q参评学q违反国家法律、校U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Q?/span>
Q二Q参评学q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l查证属实的Q?/span>
Q三Q参评学q学c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c等?/span>
W三?评审l织
W十?/span> 学校成立“苏州大学研I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组”,履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l职责,由分研I生学生工作和培d作的校领对{相兌能部门负责h、研I生导师代表{组成。主要职能是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Q制定名额分配方案,l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审定基层研究生培d位初评结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甌{。研I生院、党委研I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研I生国家奖学金的l织评审及保存学校研I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等?/span>
W十一?/span> 各基层研I生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研I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Q行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职责,由本单位ȝ领导Md员,研究生导师、研I生理人员、研I生代表{Q委员Q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l则、受理申诗初步评审等工作。各基层研究生培d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以下要求Q?/span>
Q一Q^{原则,卛_评审q程中,U极q泛听取意见Q提审意见;
Q二Q回避原则,卛_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利益关pL有其他可能媄响评审工作公q_正的情ŞӞ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Q三Q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w䆾和媄响力Q单独或与有关h员共同ؓ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Q?/span>
Q四Q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涉及评审内宏V评审结果等相关的保密信息?/span>
W四?名额分配和遴选原?/span>
W十二条 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l按照上U主部门下辄名额Q根据各基层研究生培d位研I生规模、培养质量等情况制定名额分配Ҏ(gu)Q名额分配向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Q专业){予以适当的倾斜?/span>
W十三条 各基层研I生培养单位应以研究生的道d品质和学习成lؓ基础Q结合学Uh才培ȝ色科学合理地制订本单位研I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落实U学成才观,杜绝唯论文等现象Q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A献和影响。对学术型研I生Q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I生Q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学制期限内参评的研I成果,M苏州大学为第一|名单位。各基层研究生培d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l则应经本单位审议通过后,向本单位研究生公布,向研I生院、党委研I生工作部报备?/span>
W五?评审E序
W十四条 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g、有意愿甌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I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Q向所在基层研I生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甌?/span>
W十五条 各基层研I生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I生q行初步评审Q评审过E应充分重本单位学术组l、研I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各基层研究生培d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候选h名单后,在本单位q行不少?个工作日的公C。公C无异议后,提交校研I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组q行审定Q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于5个工作日的公C?/span>
W十六条 对研I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Q可在基层研I生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本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甌Q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Iƈ予以{复。如学生对基层研I生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Q可在学校公C阶D向校研I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组提出甌Q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l应及时研究q予以答复?/span>
W六?资金理和监?/span>
W十七条 学校在每q?12 ?31 日前Q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ơ性发攄获奖研究生,q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案Q同旉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span>
W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I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Qƈ接受财政、审计、纪监察{部门的查和监督?/span>
W十?ji)?/span> 评审l束后,如发现研I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等行ؓQ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QƈҎ(gu)学校学生q纪处分理规定{进行处理?/span>
W七?附则
W二十条 本办法由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l办公室负责解释Q自发布之日起实施?/span>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Q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span>
苏州大学校长办公?2022q??9日印?/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