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l则
Q?019q修订)
Ҏ(gu)《胦攉K、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理暂行办法》(财教?013?19P、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理暂行办法》的通知Q苏财规?014?P和《苏州大学研I生奖助学金理条例Q?018q修订)》(苏大研?018?9P文g_Qؓ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调动q大研究生学习、科研和服务C会的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Q对本细则进行修订?/span>
本细则所U研I生是指U_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h中华人民共和国国c的全日制研I生Q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span>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g
Q一Q研I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q且其h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Q须转入我校?/span>
Q二Q研I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hӞ
1Q热q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Q?/span>
2Q遵守宪法和法律Q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Q诚实守信,品学gQ?/span>
4Q积极参与科学研I和C会实践?/span>
Q三Q有以下情Ş之一者,不具备当q研I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
1Q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
2Qh事案未转入我校者;
3Q在学校规定旉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箋者;
4Q学c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c者;
5Q超q基本学制年限g长学习期限者;
6Q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甌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Q在研究生培ȝ节中考试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8Q违反科学道得发生学术不端行;
9Q各c考试作弊或违U者,以及其他q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Q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span>
二、奖qU与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Q特{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q?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h数的20%Q一{奖14000元,比例?0%Q二{奖11000元,比例?0%?/span>
2.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四个{Q特{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q?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h数的5%Q一{奖8000元,比例?5%Q二{奖6000元,比例?0%Q三{奖4000元,比例?0%?/span>
三、评审原则和依据
1.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q뀁公正、择优的原则Q严格执行相x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各基层研究生培d位须Ҏ(gu)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研I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q在评定前予以公布,作ؓ评定工作的依据?/span>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q评定一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Q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span>
3.士研究生一q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l合成Wq行评定Q名额分配由全校l筹。硕士推免生、高水^大学入学学生可根据综合成l排名先后顺序可获得二等或以上等W学业奖学金。经入学考试录取的硕士一q学生Q根据入学考试l合成W排名先后Q按照各{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获得相应{的学业奖学金?/span>
4.博士研究生一q学生的学业奖学金在年U名额分配中按学生比例额分配,q依据不同来源的学生入学成W或考核情况{进行评定?/span>
5.研究生二、三q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其上一学年的思想品d、学业成l、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表彰奖q因素l合评定Q科研成果的|名单位州大学?/span>
6.U学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的不同Q在评审指标体系中应有所区别?/span>
7.博q读研究生、博士候选h在注册ؓ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士研究生n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Q注册ؓ博士研究生后Q按照博士研I生w䆾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span>
四、评审组l?/span>
1.学校成立“苏州大学研I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组”,由校ȝ领导、相兌能部门负责h、研I生导师代表{组成,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l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定工作Qƈ裁决有关甌事项?/span>
2.研究生院Q党委研I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l实施、审核各基层研究生培d位初评名单、申诉受理、公布评审结果、上报相x料,以及与研I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理工作?/span>
3.各基层研I生培养单位成立“研I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gQMQ委员Q研I生导师代表、研I生辅导员或U书和研I生代表d员,负责本单位研I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申Ll、初评、报审和复议{工作?/span>
五、评审程序与资金发放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I生个h自主x、各基层研究生培d位研I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苏州大学研I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组审核定的程序进行。不x者视动放弃?/span>
2.研究生院Q党委研I生工作部)Ҏ(gu)省ȝ部门的要求,按照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l的工作部vQ发布研I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Qƈ各{的评定指标分配到各基层研I生培养单位?/span>
3.各基层研I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l织初评工作。在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Q应在本单位q行不少?5 个工作日的公C。公C无异议后,提交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l审定,审定l果在全校范围内q行不少?5 个工作日的公C?/span>
4.对研I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基层研I生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甌Q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Iƈ予以{复。如甌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者对学校评审l果存在异议Q可在学校公C阶D向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l提误冟?/span>
5.研究生院Q党委研I生工作部)苏州大学研I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组审定通过的研I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校胦务处Q胦务处在每q?11 ?30 日前研I生学业奖学金一ơ性发攄获奖学生?/span>
6.退学的研究生在按实际学习时_以月计算Q退q相应学费的同时Q应退q相应学业奖学金?/span>
7.毕业班的研究生发生违法违U或q反学术道d规范行ؓ者,其已参评发放的本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予停发或退回,未退回的可视为欠费,d办理L手箋时结清?/span>
六、附?/span>
1.各基层研I生培养单位的《研I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研I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L研究生院Q党委研I生工作部)q报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l审核备案?/span>
2.各基层研I生培养单位Ҏ(gu)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l果Q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案?/span>
3.本评定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qI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Q负责解释,原《苏州大学研I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苏大研?014?9P同时废止?/span>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Q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span>
苏州大学校长办公?nbsp; 2019q?0?5日印?/span>